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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與創意設計學分學程

一.申請資格:依本校「國立聯合大學學分學程修讀辦法」規定辦理,本校大學部、碩士班(研究所)學生,於修業年限最後一學期開始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課程標準:申請本學程之學生,需依據表列規定選修課程。修讀本學程學生必須選修本學程所指定之開課單位之課程,方可列為學程課程,應修得學分數說明如下:

(一)本學程課程分為資管類課程(A群)、設計類課程(B群)、語傳類課程(C群)、及文創類課程(D群)等四大群組,修讀本學程學生可選其中任一群組課程修課,但至少修得6學分。

(二)本校所開其他與本學程課程名稱或內容相似之科目,須經本學分學程委員會召集人認定,始得抵免。

(三)至少修得本學程課程15學分,其中包括非本系課程至少修得6學分。

(四)完成本標準所規定之修讀課程數與學分數且成績及格,經審核通過取得本學程之修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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