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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修滿學系課程低修學分申請

應屆生修滿學系課程 低修學分申請

       (一) 辦理時間:上學期成績公佈後至本學期開學加退選第一週截止。

       (二) 申請資格: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規定之全部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低修條件,且未提前畢業者,仍應註冊入學,但可申請低修,至少修讀一門有學分之科目,得不受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三) 申請程序:填妥「應屆生修滿學系課程低修學分申請單學系助理檢核簽章學系主任簽章註冊組檢核簽章課務組收件登錄核准登錄後(選課系統學分下限顯示1學分),同學自行至選課系統退選多選之科目(如退選科目低於預設下限人數,則不能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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