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修滿學系課程低修學分申請
應屆生修滿學系課程 低修學分申請
(一) 辦理時間:上學期成績公佈後至本學期開學加退選第一週截止。
(二) 申請資格: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規定之全部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低修條件,且未提前畢業者,仍應註冊入學,但可申請低修,至少修讀一門有學分之科目,得不受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三) 申請程序:填妥「應屆生修滿學系課程低修學分申請單」→學系助理檢核簽章→學系主任簽章→註冊組檢核簽章→課務組收件登錄,經核准登錄後(選課系統學分下限顯示1學分),同學請自行至選課系統退選多選之科目(如退選科目低於預設下限人數,則不能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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