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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借用

  1. 借用之教室為校控管上課教室(K2、K3教學大樓)、共教會G1-101~G1-103教室,不含圖書館視廳中心之語言教室、視聽教室及計算機中心之電腦教室等,未列入本規範之教室,請依相關規定借用。 
  2. 辦理申請教室借用,一律採「校務資訊系統」之學生入口、教師入口登錄辦理。 
  3.  上課教室僅提供教學及靜態活動使用。 
  4.  借用時應於「申請說明」欄載明借用原因及班級或社團名稱,以利課務組進行審核。 
  5.  借用優先順序,由相關承辦人依電腦系統登錄之借用日期、時間之先後順序、借用原因進行審核後,系統顯示處理狀況。 
 
作業流程:
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課務管理→教室借用
ST
校務資訊系統教職員入口→課務管理→教室借用
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