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課程
選課
入學生科目表
學分學程
國內交換生
教學優良教師
校課程委員會
普通教室借用
學術倫理專區

 

國內交換生

為了促進國內校際合作,共享教學資源與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本校分別與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台灣國立大學系統(內含10所大學)等校簽訂學生交流協議。雙方互相提供學生短期、非學位的學習機會,學生前往姊妹校研修一學期或一學年,其身分等同該校學生,所修學分可互相採認,以提供兩校學生實質的交流機會與擴展視野。

受理時程:

1.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每年3-4月上旬、與9-10月上旬開放受理申請次學年度之國內交換學習;申請選讀期間分為上學期、下學期或整學年。

2.台灣國立大學系統

每年3-4月上旬開放受理申請次學年度之國內交換學習;申請選讀期間分為上學期、下學期或整學年。

3.國立成功大學

每年3-4月上旬開放受理申請次學年度之國內交換學習;申請選讀期間為整學年。

申請資格:

本校日間部在校學學生修業至少滿一年。

申請應備妥文件(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國內交換學生甄選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排名)乙份

3.交換學生修課計畫書乙份

4.推薦信1封(無限定格式)

5.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6.其他足資證明申請者優異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無則免附)。

申請應備妥文件(台灣國立大學系統):

1.台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2.台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修課計畫書

3.歷年成績單乙份

4.歷年名次證明乙份

5.教師推薦信二封

6.其他助審資料(無則免附)

審查程序:

本校系所初審→本校複審→申請交換學校系所審查→申請交換學校來文同意→函轉國內交換生赴該校交換修讀→返校後持交換學校成績單辦理成績抵免。

注意事項:

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使用費及代辦費(含學生平安保險費),合作學校不再收取交換學生學雜費。但若繳費事宜於合作協議書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